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助
一、设定依据
(一)《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“孔雀计划”的意见》,中共深圳市委,深发〔2011〕9号;
二、资助对象: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。
三、申请条件:
(一)获得市外专局颁发的深圳市《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》;
(二)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,或者主要管理人员(副总经理以上职务),或者技术负责人(技术总监以上职务);
(三)必须为公司股东,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;
(四)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;
(五)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、研发设备和人员,且经营正常;
(六)所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须在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0月30日期间。
四、资助标准
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分为三个等级:一等资助100万元,二等资助50万元,三等资助30万元。
五、申请材料
(一)《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请表》;
(二)企业营业执照副本(复印件);
(三)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申报当月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(四)商业计划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;
(五)科研项目或成果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;
(六)专利、著作权证书或知识产权承诺书;
(七)留学人员简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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