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设立依据:《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;《促进企业回归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法》
2、办公用房定义和适用范围:《补贴办法》规定“办公用房是指位于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、房屋用途为办公的物业”。商务公寓、房屋用途为商业的物业、产权属于政府或前海管理局的物业不纳入补贴范围。
3、补贴对象与基本条件。补贴对象分为承租单位与产权单位:
(1)、承租单位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: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社会组织,且不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内;注册地、经营地与税收缴纳地在前海合作区;经营范围符合前海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;租赁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办公用房期限不少于3年。
(2)、产权单位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:自持的办公物业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0平方米;项目出租率不低于85%;承租单位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,且未享受过相关租金补贴;承租单位的租金价格均不超过市场评估价格的70%;租金年递增率不超过5%。
3、承租单位补贴分类。补贴对象分为一般补贴对象、重点补贴对象、特殊补贴对象三类:
(1)一般补贴对象。具备办法第六条基本条件,且租赁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即可。
(2)重点补贴对象。明确总部企业、持牌金融机构和上市企业、世界500强、中国500强、独角兽企业、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及其持股50%以上的一级或二级子公司以及年度直接经济贡献超1000万企业为重点补贴对象,给予重点扶持。
(3)特殊补贴对象。将港企作为特殊补贴对象,适当降低准入条件(面积要求降至100平方米),享受与重点对象一样待遇。
4、承租单位补贴标准。为鼓励企业尽早回归经营,办法对2019年、2020年回归的企业设定了梯度递减的补贴标准,2019年底前回归企业补贴标准高于2020年回归企业10个百分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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